关于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次)”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崇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第*次招标流标原因是第*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直接启动重新招标,而第*次招标参与投标活动的企业共有*家1、分别为: 第*次招标文件公示我司下载后,与第*次招标文件对比 后发现变更较大,请问修改依据是什么?是因参与投标企业不足或是另有它因? 2、第*招标文件中第*章评标办法中2.2.2(2)商务评审4.臭气治理能力项中:考虑到现场臭气实际处理效果,投标人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除臭产品检测报告,需提供安全技术说明、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检测 报告、去除率(氨、硫化氢、甲硫醇)检测报告、无农残检测报告、重金属检测报告、碳钢腐蚀性检测报告等。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报告扫描件) 而本次项目施工内容为:堆体整形;分区坝;垃圾封场;填埋气导排与处理;雨水排水;生态复绿;施工内容中并没有涉及到除臭、碳钢腐蚀、重金属、农残等检测治理内容,此项评分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指向性? 我司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质疑的权利。
回复:填埋场在整形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如果没有及时进行臭气治理,这些气体污染会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投诉维权等不好的影响;还可能引起温室效应,污染环境,投标人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除臭产品检测报告,可防止对环境的*次污染,正是投标人对臭气治理能力的专业体现。
其他事项不变。如有矛盾,应以本次更正为准。
**********
****年8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