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永康市民主*小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3年**月**日
*、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章招标需求***“**、长龙洗碗机”的技术、性能(功能)指标要求参照***“8、长龙洗碗机”带“★”技术、性能(功能)指标要求。
2、删除***“8、长龙洗碗机”的“外形尺寸:*****×*****×***** **;最大洗涤量:****碟/小时;耗水量:***-****;烘干功率 :**.***;电源要求 :****/****/**;加热方式:电加热型;电加热型功率:****”内容。
3、本次采购项目只采购*台长龙洗碗机,***“8、长龙洗碗机”数量为“0”。
*、其他事项:无。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永康市*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7楼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永康市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楼
联系人:黄 工 联系方式:****-******** ***********
3、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第*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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