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年6月6日对*******口腔科手机等采购项目进行比选, 经评委现场评审,结果如下:
A包:高速手机**把,反角手机5把,低速手机**把,中标候选人:**********。
B包:经腋窝入路腔镜甲状腺手术拉钩1套,中标候选人:************。
C包:煎药机2台,包装机1台,中标候选人:**********。
D包:热合机1台,血小板保存箱1台,中标候选人:*************。
E包:中频治疗仪2台,中药定向透药治疗仪1台,*官型超短波治疗仪1台,中标候选人:****************。
F包:肩肘***机1台,腕关节***机1台,髋膝踝关节***机1台,中标候选人:****************。
以上结果公示*天(****.6.6--****.6.7),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公示期内参选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监督部门提出质疑。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将按本项目成交原则确定最终的成交单位。
*******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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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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