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 210 国道榆林过境线和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公路绿化日常养护中标候选
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 年 ** 月 **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2024 年度 210 国道榆林过境线和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公路绿化日常养护 LH-1
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靖边县信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4.73 万元,质量:
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榆林市奥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4.7584 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榆林市金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4.79349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靖边县信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双福/;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奥丰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白莉/;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金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高金利/;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靖边县信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
要求;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奥丰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金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
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靖边县信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
审,资格性和符合性均能符合要求,综合得分 87.33;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奥丰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和符合性均能符合要求,综合得分 82.83;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金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资
格性和符合性均能符合要求,综合得分 78.50;
标段(包)[002]2024 年度 210 国道榆林过境线和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公路绿化日常养护 LH-2
标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榆林市绿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4.75 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榆林市增烨建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4.8146 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4.7888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绿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郝亚军/;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增烨建工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高随斌/;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帅/;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绿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
求;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增烨建工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
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绿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资
格性和符合性均能符合要求,综合得分 86.67;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增烨建工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
和符合性均能符合要求,综合得分 83.32;
中标候选人(榆林市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资
格性和符合性均能符合要求,综合得分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地址:榆林市富康西路隆城富康小区 3 号楼 1 单元 1401 室
联系人:张女士 (业务部)
联系方式:0912-3889050
(2)质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
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
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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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共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榆林高新南区集运路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三秦大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榆林市富康西路隆城富康小区 3 号楼 1 单元 1401 室
联 系 人: 张婷
电 话: 0912-3889050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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