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陆良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配套项目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有意愿的符合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陆良县生活垃圾焚烧配套项目运营服务
2.2招标内容:飞灰填埋运营、炉渣资源化处置,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
2.3 合同履约期限:
1)飞灰填埋运营合同期暂定10年。以飞灰填埋库区库容填满为止。(陆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A、B区已进行覆盖,后期将A区作为一期飞灰填埋场改造专区,一期飞灰填埋年限暂定为10年,有效库容量暂定为5.21万m³)。
2)炉渣资源化处置合同期限为**年,与*良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期*致。(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含**个月建设期)
2.4 服务地点:
1)飞灰填埋运营:陆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2)炉渣资源化处置:陆良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周边(由投标人自行选取);
2.5 本次招标费用控制价:
1、飞灰填埋运营费: ****** 元/月;(最高投标限价)
2、炉渣资源费: 3 元/吨;(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3.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年度至今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年**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4月**日起至****年4月**日,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期****号(**********)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5月9日14:30~15:00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5月9日**:**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会议室(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期****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良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良县中枢街道茶花社区青山陈其沟大凹里
联 系 人:何财清
联系电话:156576511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期****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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