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8:**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女士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本项目无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 *********** |
项目概况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铁西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开展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果蔬类 | 详见附件 | 年 | 1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沈阳市 铁西区 |
|
2 | 肉蛋类 | ||||||
3 | 水产类 | ||||||
4 | 粮油干调类 | ||||||
说明 | 1.本项目共1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开始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8)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沈阳市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在沈阳市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提供仓库、冷库使用权证明材料)及货物来源(承诺即可)(9)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询价产品的关键设备。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
方式:线下申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
*、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标前答疑会
(*)标前答疑会时间: **** 年 7 月 1 日 ** 时至 ** 时,联系人: 白星春 ,电话: ***-********、*********** 。
(*)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价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条第(*)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沈阳市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在沈阳市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提供仓库、冷库使用权证明材料)及货物来源(承诺即可)。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王女士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项目无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王女士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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