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临床医护内网电脑主机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晨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号船舶电子大世界西区****号
被投诉人1: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德龙路**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采购临床医护内网电脑主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1: 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参数的主机部分完全按照***台式机************标准参数所描述,只有************能满足要求,其他品牌均不满足,把潜在中标品牌排除在外,严重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采购的法律法规,具备控标嫌疑。
投诉事项2:本次招标主体为台式机,而以此次采购项目招标相关参数却关于网络硬件的维保事宜,和招标硬件没有任何关系,还有就是维保只是服务,怎么能够提供得出功能截图证明?这里面基本都是无关本次硬件的维保描述,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投诉事项3,我方已经明确提出产品带有严重的倾向性,质疑函附件里已经明确了证明材料,事实依据非常清晰,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却答复说未能提供证明材料,这是明显视而不见,典型的不作为。藐视采购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我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没有给予正面回答。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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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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