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遴选新丰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的公告》要求,****年6月**日,新丰县人社局组织遴选小组对已报名的*家金融机构开展资格审核,依程序完成了遴选工作。遴选小组根据公告中遴选规则、评审程序和遴选银行资格要求,确定以下*家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名称 |
1 | |
2 | |
3 |
公示时间: ****年7月1日至7月5日。
在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相关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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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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