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产业新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环城路(夏金线—纬*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金州产业新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环城路(夏金线—纬*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金州产业新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期)—环城路(夏金线—纬*路)道路及管网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拥政街道红塔和北*里区域,金州产业新园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级建造师 | 辽**************** | -6.******% | ****年9月**日开工至****年5月**日竣工共***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主体);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联合体成员)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级建造师: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辽建安B(****)*******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道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 | ||||||||||||
投标报价 | -6.******% | ||||||||||||
工程工期 | ****年9月**日开工至****年5月**日竣工共***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联合体主体);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联合体成员) | ||||||||||||
评审得分 | **.**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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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中标候选人:**************(联合体主体),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辽建安B(****)*******;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企业资质等级: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道路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为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6%,设计部分的投标报价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号文)下浮**%。计划工期:****年9月**日开工至****年5月**日竣工共***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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