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号)、《***********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兴宾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字〔****〕4号)文件精神,兴宾区农业农村局、兴宾区财政局、兴宾区农机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到*山镇陈村对“广西松顺农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实施的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申报材料,实地测量,查看第*方公司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第*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实施主体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完成资金投资*******.**元。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号)(桂农厅发〔****〕***号)文件,广西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拟计划拨付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年9月**日—**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反映,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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