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安吉县梅溪镇晓墅市集店招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 |
1 | 安吉县梅溪镇晓墅市集店招采购项目 | 包含广告字采购安装调试。 | 1项 | **.*****元 |
备注 | 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其余事项详见采购文件。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4年9月**日至***4年9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号**************。
3、标书售价:每本***元,售后不退,代理机构提供收据,并提供发票。现场递交资料形式获取采购文件,不明之处请事先联系代理公司。投标人可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采购文件,请事先联系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4、投标人购买标书及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合*或*证合*)复印件*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表(格式自拟)。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9日下午**:00时。
*、投标地址及开标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开标室(政府北侧华兴路**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开标室(政府北侧华兴路**号原国土所1楼大厅)。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元,交付方式:以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人,不得通过第*者转入或现金介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到账,逾期汇入其投标将被拒绝。。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嘉兴秀城支行
帐 号:************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
*、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资格后审。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钱杰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号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梅溪分中心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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