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遵化市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年9月**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知,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补充说明:原招标文件 第*部分 投 标人须知 *、 终止、分包、串标规定 (*)串标
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人。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现更正补充说明为: 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不同投标人从同***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地址、***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份U盘文件等;
(**)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3.财政部门发现政府采购领域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有下列情形之*,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1)损害采购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成交金额在***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年9月**日
名 称: ******
地 址: 遵化市州府路 9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
地 址: 河北省遵化市玫瑰园底商 **-3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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