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审批工作(二)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工作(三)负责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涉及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制定市容市貌专项资金计划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建广场、绿地、公园等夜景亮化建设维护工作(四)负责全县城市绿化和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和树木砍伐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五)负责规划审批后建(构)筑物、设施建设跟踪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六)负责县管区域(早晚露天市场、休闲广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七)参与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泊位)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城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