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1)14层及以下、单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