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城市及道路照明、钢结构、装饰装修、园林、古建、电梯、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施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施工;土地评估;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